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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厅的音质设计
发布时间:2024-08-02 点击数:130

音乐厅是为交响乐、室内乐、声乐等音乐演出用的专用大厅。它在建筑上与一般剧场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没有单独的舞台空间,不设乐池,演奏席与观众席在同一空间之中。演出大多靠自然声。音乐厅的规模视其用途有大有小,交响乐大厅的规模多在1200座到2000座之间。人们对音乐厅音质的要求是各类厅堂中最高的。实际上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所要求的

音质条件也不尽相同。音乐厅的音质设计大体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大厅具有较长的混响时间以保证厅内声场有足够的丰满度。为此,必须有足够的每座容积,一般应在8~10m³左右,同时厅内尽量少用或不用吸声材料。在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上,应当使低频适当高于中频,以取得温暖感,因此需要注意薄墙板或天花板低频共振吸声造成低频混响不足问题。

音乐厅音质设计

②充分利用近次反射声,使之均匀分布于观众席,以保证大多数座位有足够的响度和亲切感,特别注意增加侧向反射,使厅内有良好的围绕感。在古典的“鞋盒式”大厅,由于两侧墙是平行的,而且相距较近,天花板较高,因此来自侧墙的近次反射声丰富。而侧墙向两侧展开的厅,必须将其形状处理成能向厅的中部反射声音,或为此特别设置反射面,厅顶部的处理,除考虑向观众席反射外,还应有适当部分的反射声返回演奏席,以利演唱、演奏者的互相听闻。

③ 保证厅内具有良好的扩散。古典式大厅有丰富的装饰构件,可起扩散作用,新式大厅也应布置mls扩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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