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采用标准
要使厅堂扩声系统具有较好的音质,首先要创造一个较好的听声环境,即厅堂建筑要根据不同用途的使用要求,满足不同的混响时间设计要求。以便达到必要的语言清晰度和音乐清澈度。在此基础上还要使室内听声区声场分布均匀,并具有足够的声压级。而这些设计要求都体现在关于声学特性指标的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中。现在开列如下:
JGJ 57-2000《剧场建筑规范》
JGJ58-8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T131-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
JGJ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WH 0301-9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WH/T18-2003《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
GB/T 50356-2005《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为了使厅堂建筑音质设计所选用的吸声材料和构造的吸声特性资料更加准确,特别对于一些新材料和特殊构造则更有必要进行实验室测试。所以也同时列出现有声学测量规范如下:
GBJ 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GBJ 75-84《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GBJ 76-84《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2.相关国标 GB/T 50356-2005 介绍
1)GB/T 50356-2005 说明
GB/T 50356-2005《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是在参考了建设部、文化部、广电部发布的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声学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第一部关于厅堂建筑声学设计内容的国家标准。由于它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国家标准,所以规定的内容比较详细具体。本规范不包括体育馆和交响音乐厅,而其他场所有类似用途的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特别强调音质设计和建筑设计同步进行的重要性。
本规范是针对3类观众厅堂提出的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第1类是剧场
这里只分为以歌剧、舞剧为主(注重音质丰满度)和以戏曲、话剧为主(注重语言清晰度)两种类型。本规范所考虑的剧场建筑声学设计是以自然声为出发点。如果演出活动采用扩声系统,其音质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扩声系统设计(如扬声器的选用与布局等),但是建筑声学设计上的密切配合也相当重要,可参考执行本规范中的一些基本内容建声设计与扩声设计两者的有机结合则体现在厅堂建筑音质计算机辅助设计(模拟)程序的强大功能之中。
随着电影放映技术的发展,除了原有单声道电影院外,又出现了立体声电影院。两种影院在观众厅音质要求上是不同的。立体声电影观众厅能适应单声道电影的音质要求反过来则不行。因此本规范把两者音质要求分别列出。
第2类是电影院
对于近年来发展的巨幕电影院、球幕电影院等因其放映和放声系统的特殊性,将按照有关专业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声学设计,已超出本规范的范围。
第3类是多用途厅堂
多用途厅堂主要指一般的礼堂、会堂和大型报告厅,其首要任务是集会和报告。在满足语言清晰的前提下兼顾一般性演出、放映电影等,切不可本末倒置。